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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公告

2014-11-19 09:06:31|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2015年毕业的统招本科或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需要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其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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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关键词阅读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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