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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哈尔滨市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11-03 08:47:25| 来源: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人员,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组织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复检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预料的事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处理,组织单位不负责处理。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体检及复检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核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或用人单位通知。

八、办理试用期手续

市招聘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各高校规定的毕业时间前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情况下,应与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签订《聘用临时协议》,期间可到用人单位上岗实习。待正式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九、招聘纪律和组织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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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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