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考察内容如下:
(1)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和现实表现等;
(2)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档案等考核所需相关材料。因未按要求提供考核材料及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不合格。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审批
对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予聘用,后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分配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469—
监督举报电话: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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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4年下半年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4:2014年下半年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目录.doc
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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