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及录取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所确定的人选,经过资格审查、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确定为聘用人员,将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合格的,确定为所招聘人员。所有招聘人员统一时间报到,统一分配岗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补录。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人员为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所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监督举报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反考场纪律、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考试。
(二)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告日期:2014年8月9日-8月24日。
此公告由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绥滨县201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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