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张卷纸,满分各100分。时间为2014年9月13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
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学信网)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组织部、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进行。
按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生加10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加分项目生服务期是否已满及是否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参加的报考,时间按报名截止日期计算。项目生确认按《黑龙江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对项目生定义:“项目生。是指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选择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研究生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研究生面试专用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不受招聘名额限制直接进入体检、政审等环节,合格者予以聘用,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及名次确定
面试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都并列,增加录取名额。
(五)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进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县人社局、组织部、县纪委监察等部门以及用人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调阅人事档案、家访、走访拟聘用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街道或居民委、派出所等不同方式,调查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所出现的空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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