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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通知】14年双鸭山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

2014-06-23 16:46:42| 来源:双鸭山市教育局

双鸭山市教育局关于组织

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局文件

双教字〔2014〕 94 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14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以下简称能力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测评目的

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能力测评,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核心内容。通过考察,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否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为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提供测评依据。

二、测评对象

参加能力测评人员为6月15日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及理论考试免考人员。

三、测评机构

各县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含四县四区)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四区(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公布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素质能力考试成绩3天内,市教育局所属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到市教育局师资科进行成绩确认、能力测评报名、交评审费。

五、测评时间及地点

市教育局能力测评时间:6月28日8:00

地点:市第三十一中学

(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双鸭山教育网)

各县报名、测评时间及地点自行安排。

六、测评方式和依据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试讲采取说课方式,考生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学科选择说课题目,进行现场说课(15分钟内),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与艺术及教学手段和媒介的合理运用等。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号)的规定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附后)进行。

七、测评程序

各级测评机构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人数为单数),负责组织实施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

1.测试工作由专家组长主持,按照基本素质面试、试讲两个环节,分别测试和评定。测评时按照相应的测试项目和标准,分项做量化测评,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个环节的测评均合格方可评定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

2.专家组在测试时,每名成员要独立作出评定和打分,将评定的分数填入测评记分表的各项栏目内,核定出总分,并写出综合评语,确定是否“合格”。

3.专家小组要将评定意见和测评结果如实填写在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由专家组长签名盖章。专家审查委员会也要在相应栏目内签署审议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定结果为终审结果,不得复议。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定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测试工作的实施

1.专家组成员在测试工作开始前1小时进入测试现场,熟悉现场及测试工作有关要求。

2.考生在测试开始前1小时凭本人身份证,进入测评准备区,抽取说课顺序,在引导员的引导下,进入测试现场进行测试。

3.应测人员回答专家组成员提问的问题。

4.考生按照本人的教学设计或教案,就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教学过程等作陈述和说明。

5.专家组成员根据考生的说课内容,进行针对性的提问,由应测人员回答和说明(5分钟以内)。

6.专家组成员根据测试标准和考生的测试表现,按照测试表逐项评分,并做出是否合格的评定。测评结果在最终认定结论作出时一并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九、有关要求

1.各县教育局就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能力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能力测评的依据标准及程序办法,不得自行拟定标准和简化程序。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进行能力测评前,要对申请测评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进行能力测评。

4.具有副高级教师职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只参加面试,不参加说课;具有中级教师职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只参加面试,不参加说课,除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外,还必须提供由学校校长签字盖章的从事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5.请各县教育局和直属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准确地将有关信息传达到每位需参加能力测试的考生,督促其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测评标准

2.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测评标准

3.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专家测评记分表

双鸭山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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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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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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