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其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四、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三)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四)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五)黑龙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六)黑龙江省三江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同江市);
(七)黑龙江省依兰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依兰县);
(八)黑龙江省肇源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肇源县);
(九)黑龙江省镜泊湖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牡丹江市);
(十)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五大连池风景区);
(十一)政策咨询电话:(0451)、(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监督电话::(0451)(省纪委、监察厅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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