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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决定面向社会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4年6月10日9:00至2014年6月16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4年6月10日9:00至2014年6月1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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