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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4-13 16:47:44|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岗位,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2、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1、试用期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落编等相关手续。

2、审批和落编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3、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五、纪律要求

(一)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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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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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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