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招聘人事代理2014公告
(五)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定人事代理合同,履行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
佳木斯学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54)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光华街39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15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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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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