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丽芬 曲 傲 联系电话:0459—
网 址: E-mail:
地 址:大庆市开发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 邮编:163319
监督电话:(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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