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录用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复审通过人员,报学校引进人才委员会审核、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七)聘用
1.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进入我校事业编制;硕士以下学位人员(含硕士)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3.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六、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
对来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教师,学校将分别提供以下优惠政策:
(一)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能够担当学科带头人
享受大庆市政府特殊津贴1.2万元/年;配备科研启动基金20万-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及管理学减半,下同);发放安家费10万元(分五年发放,下同);提供住房补贴15万元。
(二)具有硕士学位的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能够成为学科后备带头人
教授享受大庆市政府特殊津贴1.2万元/年,副教授享受大庆市政府特殊津贴0.6万元/年;配备科研启动基金10万元;发放安家费8万元;提供住房补贴8万元。
(三)优秀博士毕业生,能成为学科、专业学术骨干
1.在海外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或本、硕、博学历取得院校均为985工程大学。
配备科研启动基金10万元;发放安家费7万元;提供住房补贴7万元。
2.优秀博士毕业生且博士期间所学专业为我校紧缺专业。
配备科研启动基金8万元;发放安家费6万元;提供住房补贴6万元。
3.优秀博士毕业生。
配备科研启动基金6万元;发放安家费5万元;提供住房补贴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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