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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招聘公告【鹤岗市】

2013-10-21 09:24:17| 来源: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489号)要求,现就我市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公益性岗位153人(其中含萝北县23人,绥滨县23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式及原则
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原则上市区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市区岗位,县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报本县岗位,遵循本地报名、就近安置、方便工作的原则。
四、相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按照我省“彩虹工程”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在省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
(二)报名要求
1、凡具有本市区户籍,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4张一寸红底免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于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到鹤岗市就业局(老街基一百对过)二楼人力资源大市场报名。
2、凡具有萝北县、绥滨县户籍,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就业局报名。
3、报名所持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存在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进行全市通报并永不录用。
4、按照省厅招考标准收取报考费。
5、11月4日至6日到报名地取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由省厅组织,全省统一于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出题和评卷工作由省厅委托专业部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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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关键词阅读 事业单位 伊春 彩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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