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职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录用结果公开;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拔聘用优秀合格的人才;
(三)坚持“一票否决”和品学兼优优先录取的原则;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
1. 受过行政、刑事处分的;
2. 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体检未达标的。
二、招聘条件
具体用人单位、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度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应聘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32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满足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应聘黑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员岗位者,如具有国家注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证书,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
资格条件和相关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
三、考试、考察等程序
(一)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面试。
专业考试内容主要为所聘专业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实际操作能力)。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专业考试成绩为100分。专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为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之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食品安全法》对健康的有关要求。报考人员色盲、口吃判定为体检不合格。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顺延。
(三)考察
对参加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工作实绩或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四)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疑异的人员,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如在面试前自愿提出放弃进入下一环节的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延。
如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前自愿提出放弃进入下一环节的按考试总成绩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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