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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

2013-10-11 16:55:35|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招聘方式及招聘原则
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各市(地)、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由各市(地)、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社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公示栏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二)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和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时间截止于10月30日,按照省厅要求审核后,将《黑龙江省2013年招聘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笔试人员花名册》(附件5)电子版,报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
2.考试地点。各市(地)知识设在设区的市(地)政府所在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结合实际设立知识。
3.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出题和评卷工作由省厅委托专业部门完成。
4.笔试成绩。笔试后,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经省厅审核后,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四)录取。各市(地)人社部门根据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应聘者户口所在地,以区、县、农场、林业局为单位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招聘交警协管员,参加当地公益性岗位考试,由省公安厅按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
(五)签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安排上岗。签约聘用工作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六、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各地要制定完善日常管理办法和岗位基本职责,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对聘用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在合同执行期间,被聘用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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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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