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年底前,全省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3000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开发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户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