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60分和40分。《综合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可通过龙江先锋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教师岗位面试为模拟授课,其他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项目和标准,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龙江先锋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报到后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医疗、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
邮编:15009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蕾
监督电话(省法院监察室):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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