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等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法官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是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各级法院法官的初任、任职、续职和新录用公务员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培训;法律学术研究和学术论文研讨交流等。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开发区湘江路47号。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二)具有实际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能力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招录中对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全日制统招本科起点,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有违考录诚信要求的、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按相关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3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2日16∶00期间,登陆“龙江先网”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直接进入“省委组织部网上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按照网站明确的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提交报名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报名表等。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3年10月14日9∶00至2013年10月23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可在2013年10月24日9∶00至2013年10月25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需经现场资格确认后方生效)。
3、现场资格确认。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13年10月25日7∶30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南岗区嵩山路27号门前)进行资格确认。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和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本人未到现场的,将取消笔试资格。
4、现场缴费。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考务费200元,缴费后将在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印章,完成上述程序后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6、报名注意事项。(1)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白、红底证件照。(3)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之比不低于1∶3。特殊岗位不足1∶3的,经批准,可以放宽比例。(4)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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