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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体育局招聘教练员公告

2013-10-10 08:58:44|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齐哈尔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练员公告

为满足齐齐哈尔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教练员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结合齐齐哈尔市竞技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实际,经市政府同意,齐齐哈尔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齐齐哈尔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练员17人(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遵守宪法和法 律;

2、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练员职业道德;

3、具备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4、男性为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后出生),女性为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6、具有专业项目省级以上体校或地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训练经历;具有专业项目地市级以上体校或优秀运动队一年执教经历;

7、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具体报名条件。

8、具备以下特殊贡献人员报名可适当放宽条件:

地市级以上体校或优秀运动队执教期间培养的运动员,代表黑龙江省取得全运会、全国冬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以上级比赛前三名或全国青(少)年比赛、黑龙江省运动会上获得冠军成绩的;本人从事运动训练期间达到该项目国家级运动健将以上运动等级并且代表黑龙江省获得全运会前三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冬运会冠军运动成绩或省队下派支教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可适当放宽报名年龄、学历及训练经历要求,年龄:男性为45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后出生),女性为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全日制统招中专以上;执教、训练经历:无要求。

9、加分政策:

(1)从事教练员工作期间所培养的运动员代表黑龙江省获得该项目全运会、全国冬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以上级比赛冠军或全国青(少)年比赛、黑龙江省运动会比赛冠军5人次以上且在地市级以上体校或优秀运动队执教满一个省运会周期者在总成绩中加10分。

(2)从事教练员工作期间所培养的运动员代表黑龙江省获得该项目全国青(少)年比赛、黑龙江省运动会冠军成绩的,在总成绩中加5分。

同时满足两个以上加分条件者取最值加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3、因违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近三年各类考试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报 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15日—17 日,地点:齐齐哈尔市体育局办公室(党政办公中心2号楼5楼2529室)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齐齐哈尔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练员报名表》;并交验能够证明其从事运动训练和执教经历及成绩的证明材料(如:省级以上体校、地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训练佐证材料;地市级以上体校、优秀运动队执教年限佐证材料;省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运动员等级证书、成绩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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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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