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〇一队(全额事业单位,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
(二)黑龙江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〇二队(全额事业单位,地址:牡丹江市);
(三)黑龙江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〇三队(全额事业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
(四)黑龙江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〇六队(全额事业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
(五)黑龙江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〇七队(全额事业单位,地址:绥化市)。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13年下半年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请表》(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七)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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