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万州区招聘事业单位366名
2013-06-24 15:43:09|
来源:黑龙江中公
体检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复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和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教育系统分类报考的农村学校(含委属高中、委属初中、委属小学、委属学校)和城区幼儿园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万州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在相应层次同学科内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分类报考的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委根据暑期教职工调动后的情况研究确定,并提前公布),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凡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得,不予聘用
九、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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