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5.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于毕业学校的,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3年黑龙江省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凡在大庆市报名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办理。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交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名和交费。
(三)报名流程
凡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以及相关须知。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司法部和黑龙江省、大庆市报名公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交纳考务费。
2.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网上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信息填报确认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一个月内)2寸(46mm×32mm)、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佩戴首饰照及不规则手机照等。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绝对禁止进行任何PS或美化处理。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报名、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进入考场确认应试人员身份等唯一使用照片,并注意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退回,报名人员应当按规定时间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将无法完成网上交纳考试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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