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考试结束后,凡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司法部规定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已经参加考试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
1.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对于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别的,报名人员须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学历查询认证报告或相关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3.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供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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