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考试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知识》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公示。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侧重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公示。
4.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成绩进行递补。
5.面试时间、地点以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通知为准。
6.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笔试、面试权重比按《计划表》执行。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面试成绩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人社局、监察局、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等。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的空额,依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重新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由单位分配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被聘用人员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办046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监察综合室046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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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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