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专业测评)
高学历人才引进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应聘职位的工作能力。面试的命题及评判由招聘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专业测评)时间:2013年7月6日7: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各引进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计划比例内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当场加试的方法择优录用。)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五)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员。由组织、监察、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上报招聘领导小组。被考核人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者及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上公布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七)聘用和管理
1、被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用人单位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新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制定的试用期考核办法及对被聘人员的考核意见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备案,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调动、聘用手续所需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对引进的高学历人才,解决其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有关的工资政策执行。
3、所有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五年内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因个人原因,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的,按合同须交纳相应的违约金,享受住房待遇的退还住房。
五、纪律监督
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引进的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
2、本《方案》由宝清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办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附件:
1.
2.
3.
中共宝清县县委组织部
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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