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政策及待遇
(一)引进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列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保留原有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本市相当层次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引进的海外人才、企业人才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的,兑现落实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人才引进政策、标准等事宜请咨询用人单位(电话可在引进计划中查询)。
(二)县区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引进条件、程序请咨询县区和企业联系人。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庆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政策咨询电话:。
附:
1、
2、
3、
4、
大庆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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