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人才振兴60条”,突出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高质量推进招才引智,经研究决定,计划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42人、县属学校引进人才25人,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和要求详见《肇州县2024年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统招本科及以上,不包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统招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统招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统招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考生使用相应学历报名时,实际年龄应符合该学历的年龄要求)。
3.专业要求。具体岗位所需专业详见(附件1)。
4.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2024年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2024年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县域内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及方法
(一)信息发布。通过肇州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aozhou.gov.cn)、“肇州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对外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30日9时至4月21日17时。考生须按要求在该时段进入网上报名系统(https://2024zzxrcyjbm.zhaopin.com),根据《肇州县2024年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个岗位,考生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完善报考信息或选择其他适合岗位,重新提交报考申请。
(四)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时刻关注肇州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aozhou.gov.cn),按发布的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2024zzxrcyjbm.zhaopi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能力测评
能力测评原则上不设置开考比例,视通过报名人员数量决定是否采取面谈或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
面谈主要了解考生毕业学校、学历层次、工作经历、在校、工作期间获得荣誉、对肇州的认知、对自身未来发展的思考、对报考岗位涉及领域专业知识掌握能力等。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素质、专业知识素养、文字综合能力等。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等方式进行。
面谈或笔试结束后,按照不高于岗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或面谈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面谈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并现场公布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以面谈成绩或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考虑编制情况,并列人员同时引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岗位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并进行公示。
具体能力测评、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六)现场资格确认。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肇州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aozhou.gov.cn)相关通知为准。现场资格确认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肇州县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与报考职位学历相对应);
5.各学习阶段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6.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使用“在庆高校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条件进行报名的考生,以2019、2020、2021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为准(附件2),认定当年及以后,该专业毕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使用“专业综合排名”条件进行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供专业排名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公告发布之日前的完整学年每一个学年的排名情况为准。认定综合排名采取四舍五入的原则,以“综合评价排名前30%”为例,如证明材料中综合排名为30.4%,则符合报名条件;如证明材料中综合排名为30.5%,则不符合报名条件)(附件3);
8.大庆户籍考生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前的,户口簿原件户主和本人页面(户主页为有公安机关户籍章的页面);
9.大庆高考生源考生须提供个人档案中高考报名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或到学校档案馆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录取批次证明材料须到学校档案馆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档案保管证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档案存放在黑龙江省各地人才部门的考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龙江人才”,点击登录→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我要办→出具证明,提交审核后生成存档证明);
1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附件4)。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选数量。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人员人数与各岗位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人员。体检内容和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人员的人事档案“三龄两历”、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在肇州县政府网站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引进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四、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落实事业编制,执行肇州县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二)非肇州户籍引进人才婚前免费入住县人才公寓,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引进人才,在肇州县结婚购房的给予3万元安家费。
(三)引进的人才工作满一年后,对配偶原在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政策在县内同类型单位予以安排调转。
(四)根据人才德才表现,对工作能力较强、业绩比较突出的人才,优先纳入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秀人才,优先予以提拔使用。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优先推荐晋升。
(五)关爱引进人才子女成长,其子女需要入学、入托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按照就近就优的原则协调办理。
(六)各用人单位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培养,优先选派人才到发达地区、上级业务部门参加培训、外出考察等,支持人才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鼓励人才进行专利申请和学术研究,帮助人才开阔视野,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七)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在肇州县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五年。
五、相关说明
(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由肇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审查,在引进各环节发现不符合公告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人才引进资格。
(二)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四)报考者需随时关注肇州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人才引进环节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9-8666016
肇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原标题:肇州县2024年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haozhou.gov.cn/zhaozhou/xxfb14/202403/c05_3346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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