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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之“拐”中的买与卖

2022-05-03 16:35:06| 来源:黑龙江中公教育

近期,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广泛引起社会热议,前有“孙海洋寻子,孙卓认亲”;后有买家父母的刑事责任承担争议。人如果能够买卖,那世界又该诞生多少罪与恶,唯愿天下无拐。今天小编带大家来学习一下刑法中关于该类行为的认定与区分。

一、法条呈现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知识分析

1.【拐卖妇女、儿童罪】

行为模式: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认定:法条中(一)至(八)款为加重情节,有此情节,仍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奸淫被拐妇女,为常考加重情节

2.【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罪】

行为模式: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

认定:收买被拐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认定为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收买+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或侮辱,与相应罪名数罪并罚;收买后+又出卖,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责任承担:未虐待儿童+不阻碍解救,可从轻;不阻碍被拐妇女返回原居住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考点总结

1.【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即为犯罪既遂;

奸淫被拐妇女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定拐卖妇女罪一罪;

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看是否有出卖的目的;如果仅为收留、劳役等非买卖的目的,定拐骗儿童罪。

2.【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妇女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数罪并罚;

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又对其出卖,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试题练习】(单选)1.甲以外出游玩为借口骗出某村13岁的小芳和9岁的小超,将小超卖给想要儿子的张三。小芳辗转几手都未卖出,后甲将其自行抚养,产生浓厚的父女情。下列说法正确的( )

A 甲对于小芳拐骗儿童罪,对于小超是拐卖儿童罪

B 如果张三不阻碍小超返回原居住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 甲未将小芳卖出,对于小芳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未遂

D 张三为防止小超逃跑将其绑在地窖中一个月,张三应非法拘禁罪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中公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可知出卖成功与否不是认定是否既遂的标准,甲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小芳和小超,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既遂,有无卖出不影响既遂认定,A项、C项均不正确;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四十一条的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超不是妇女,不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B项不正确;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三、四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张三将小超绑在地窖中一个月,构成非法拘禁罪,故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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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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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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