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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成都市邛崃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人公告

2021-08-10 14:59:24|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邛崃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30名,其中,拟面向经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15名,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1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2021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

9.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经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第一类系成都市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第二类系在邛崃市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3)以上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且经邛崃市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截止8月23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直接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以下简称“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2. 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应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

(2)应征入伍前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3)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截止8月23日尚未享受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二)报考面向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须具备的条件。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一般为两年。

(三)报考需要“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须具备的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1.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2.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原则为: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

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在面试原件校验时自行申报提交。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按月累计,合计服务时间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四、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名额详见《邛崃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1年8月23日09:00至9月3日17:00。

网上缴费:2021年8月23日09:00至9月4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官网,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邛崃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 确认缴费。

(1)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1年10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3.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1年9月7日前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中的“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1年10月13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七、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一)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满分100分。

公共类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各科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各科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暂定于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调整的,将会提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请及时关注“成都人社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众号的招聘信息并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查看具体考试要求。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不再单独进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4.政策性加分。

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退役大学生士兵(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

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缴纳笔试考务费后,于2021年9月3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管理科(电话:028-88791289,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市民中心11楼1101)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服务证书(或服务协议和考核材料)、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开具的服务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截止2021年8月23日已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还须提供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证明。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截止2021年8月23日已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还须提供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证明。

(3)政策性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函〔2020〕13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规定加分;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

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已按规定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三)原件校验与面试

1.原件校验时间与地点。原件校验时间与地点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岗位招聘人数,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名单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笔试有缺考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的报考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3.原件校验资料。原件校验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应聘资格审查表》、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服务协议和考核材料)、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开具的服务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截止2021年8月23日已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还须提供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证明。

(6)面向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中的“未落实工作单位”,以有无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认定的主要依据。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与相应社保证明。

4.原件校验递补。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递补进入原件校验,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人员名单于原件校验结束后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5.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原件校验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当日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如因无法调减招聘人数或面试当日缺考而造成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低于1:2的,该岗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岗位达到比例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岗位达到比例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八、体检

招聘主管机关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由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选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主管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后续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资格取消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1.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本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招聘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聘用事业人员的聘用单位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按照我市防疫工作相关要求,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配合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绿色)或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色),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应及时关注四川省和成都市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打印准考证前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电话: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28-88760077)。

十四、温馨提示

(一)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我局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专科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8791289。

网上报名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28-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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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邛崃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原标题: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邛崃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36433/2021-08/09/content_930b80e5b83e44a383ee4502246be6c6.shtm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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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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