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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高层次人才4人公告

2021-04-21 16:05:49| 来源:哈尔滨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2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报名地点: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阳光大厅1号展位

3.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5.咨询电话:0451-84664467;

6.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三)面谈及签约

1.组织面谈

(1)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谈。面谈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

(2)面谈规则。面谈主要测评应聘者专业素养、专业技能、心理健康等方面综合素质。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自主选定面谈形式。面谈小组根据考生表现综合排序,择优选拔。同一岗位考生使用同一套面谈内容。面谈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谈当日出现放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谈。

(4)面谈当天考生须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

(5)公布成绩。面谈后,将考生的成绩于面谈结束一周内哈尔滨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公布。

2.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依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将进行面谈加试,高分者进入资格复审。

(2)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招聘计划所列要求,对所属招聘单位拟聘用考生资格条件组织复审,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面谈程序成为被考核人选的,都将取消考核和签约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

3.考核及签约

考核由招聘单位依据应聘者所在学校院系出具个人鉴定或个人考核材料自主组织实施。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三方协议或就业意向协议,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已签约应聘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

(二)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谈、资格复审、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卫生健康委链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规定和程序到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未能于应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聘用。聘用后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4664479。招聘单位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校园招聘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要做好所属招聘单位各项招聘工作的统筹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增加工作透明度,严禁以权谋私、因人画像、人情招聘、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不按申报计划招聘、私自招聘或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开展校园招聘工作的单位将暂停其校园招聘资格,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对招聘工作中把关不严,所招聘人员不胜任岗位工作的,视情节对招聘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现场资格确认、面谈、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原标题: 2021年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 事业单位校园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hrbmu.edu.cn/detail/news?id=587798&type_id=1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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