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嫩江市人才引进办法》和《嫩江市“英选百名人才”工作方案》文件规定,经嫩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第一批“英选百名人才”计划,为嫩江市5个事业单位引进67名专业技术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1、嫩江市高级中学隶属于嫩江市教育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和实行高中学历教育。
2、嫩江市职教中心学校隶属于嫩江市教育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阶段教育,并实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历教育。
3、嫩江市人民医院隶属于嫩江市卫生健康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4、嫩江市中医医院隶属于嫩江市卫生健康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5、嫩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嫩江市卫生健康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市的疾病预防、疾病监测、疾病控制、牙病防治、公共卫生监测、卫生检验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英选计划
本次英选人才67名(详见附件2)。
三、引进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引进人才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组织考核”的方式引进。引进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满为止。
四、引进范围
面向社会优选符合资格条件人员。不含嫩江市(九三农垦)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五、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含4月18日),全日制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含4月18日),全日制博士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含4月18日);
(三) 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在嫩江实习实训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相关条件(不含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详见附件1)
(六)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3、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4、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引进单位人员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提供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材料骗取考试资格,面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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