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饶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加快“一带一区一窗口”建设,稳就业、促就业,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人才需求,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人。国内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学位)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不占此次招聘岗位数。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饶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即指1985年04月01日及以后出生), 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及县直相关企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编制外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即指1980年04月01日及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饶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八)户籍要求须是在2021年04月01日之前迁入到户籍地;
(九)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龙江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政规〔2018〕17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报送到饶河县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四楼饶河县人才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时间为2021年04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我县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
(三)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04月01日—04月12日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关注饶河微信平台、饶河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邮箱报名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报名时间:2021年04月12日08:00至04月14日17:00;(2)现场报名地点:饶河县市民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大厅;(3)报考“限饶河户籍”岗位,必须通过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饶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及报名费45元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报考非“限饶河户籍”岗位,报考人员可以现场报名或网络邮箱报名。通过网络邮箱报考人员需往指定邮箱投递报名材料,具体报名要求详见《饶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络邮箱报名须知》(附件3)。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及准考证领取
1、缴费确认。网络邮箱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1年04月19日8:00至04月20日17:00期间按通知要求进行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2、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请报考人员时刻关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申论,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实施考核。主要考核德才表现情况,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性格怪异、不能很好融入社会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结果上报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被确定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对于招聘到我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县相应的人才待遇政策。
六、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469—5678567
七、其他
公告中未尽事宜和变动事项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5623442
附件:
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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