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试筛选
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照1:3(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3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组织初试筛选,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同级人社部门协商确定,最终按1:3(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如多人初试筛选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六)面试考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考生对教材的理解、课程设计、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交往沟通等综合素养。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
(七)确定拟签约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
(八)签约
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报到、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21年8月1日前,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并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考生在2021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七、联系方式
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0431—88787058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0431—88521577
纪检监督电话:0431—88787036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八、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1-4
1: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xls
2: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3号).docx
3: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docx
4: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1号).xlsx
原标题: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f92f2h6EzHrv9YjPLClNQ
1 2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