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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西忻州市事业单位招聘33人公告

2021-03-04 13:44:33| 来源: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及地址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忻州市产业发展改革中心招聘7名、忻州市项目推进中心招聘8名,两个单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6号;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忻州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招聘4名、忻州市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中心招聘2名,两个单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与慕山路交叉口;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忻州市博物馆招聘4名、忻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招聘3名,两个单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西街47号。忻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5名,单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西街24号。本次共招聘33名。

二、招聘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 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 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3日至2003年3月3日期间出生)。

2. 学历、专业要求:详见《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岗位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的,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1年3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1年3月底前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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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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