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综合类和教育类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卫生类分为两种岗位,一种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另一种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即免笔试岗位,考生须留意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一)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笔试加面试”岗位考生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类,即综合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和素养,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知识和素养,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卫生知识和素养。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录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届时将会手机短信通知。
1、资格复审时间:届时手机短信通知
2、资格复审地址:详见附件6
3、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在报名系统中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样表见附件2);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签订《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承诺书》(附件5);
4、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手机短信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
参加“笔试加面试”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参加“直接面试”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四、体检
根据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382号)文件规定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被录用为公务员除外)。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联系电话:;
(四)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岗位职责简介、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37146]
附件1: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37146]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20418]
附件3: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x [18837]
附件4: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84000]
附件5: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承诺书.docx [16826]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原标题: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rlzyhshbzj/xwdt/tztg/content/post_2100627.html?from=group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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