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内容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20年8月3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1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9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关于学历的说明:《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赴陕西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指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3)对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四)查询报考申请结果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8日12:00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单位。11月28日,考生参加我省在西安交通大学举办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的,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审核,告知资格审核结果。
五、测试
测试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测试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应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或招聘单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赴陕西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赴陕西地区高校专项公开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
2020年11月23日
原标题: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我选湖北·招才引智”赴陕西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202011/t20201124_3050383.shtml
1 2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