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总工会“造就一支宏大的新型产业工人大军,当好主人翁,建功新龙江”工会工作主线,按照《黑龙江省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黑工办发〔2019〕33号)文件要求,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在基层组织中延伸工会手臂,推动建立工会指导、社区搭台、社工服务、职工参与的新型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工作模式,结合各县区工会工作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计划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53人。其中,集贤县总工会7人,友谊县总工会6人,宝清县总工会7人,饶河县总工会6人,尖山区总工会10人,岭东区总工会6人,四方台区总工会5人,宝山区总工会6人,各县区总工会报名达不到分配名额的,市总工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相应调配至其它县区总工会。
二、工作岗位
主要在乡镇(街道)工会,县区职工帮扶中心等服务职工工作机构,具体岗位由各县区总工会统一分配。
三、岗位职责
(一)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法律法规,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诉求。
(二)指导辖区内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
(三)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
(四)开展职工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医疗互助、困难帮扶、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
(五)做好本级工会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和困难职工档案的建档与管理工作。
(六)协助辖区开展劳动竞赛、文体娱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
(七)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智慧工会普惠性
(八)完成本级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工作,热心为会员服务,自觉接受监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尊重和理解职工的意愿要求。
3.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4.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中被招聘(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5.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
(三)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聘用的条件
复转军人和有党群、工会、街道(乡镇)、社区工作经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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