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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伊春市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120人公告

2020-10-16 18:27:52| 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

为整体优化提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素质,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组通字〔2020〕18号)要求,决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0人,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伊春市2020年度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岗位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具有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0月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自愿到村(社区)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7.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 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 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 现役军人,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 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8. 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确定人选→成绩公示→体检→政审→试用→聘用。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10月16-10月26日。通过伊春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伊春发布、伊春广播电视台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二)报名时间。10月22日-10月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双休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伊春市人力资源市场(伊春市伊美区迎宾路5号,市人社局南侧)。

(四)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2020年度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报名表》详见(附件2)(网址:/)

(五)现场确认。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报名登记表2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

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项目生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注:考生现场确认时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返还)。

(六)资格审查。按公告所规定的条件,各县(市)区组织部、人社局按公告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七)注意事项。

1. 考生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根据报考人数等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岗位。

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县(市)区的1个岗位进行报考,如同时报考多个县(市)区或多个岗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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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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