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齐齐哈尔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加大产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实现人才引进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企业用才和事业育才有机融合,决定启动重点产业人才引进“丰羽计划”,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引进数量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经合局、县工信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多家部门配合,对接产业人才需求,为重点企业引进5名以上优秀人才,逐步储备一批懂经营、会管理,了解企业、服务企业的专业人才。
二、引进方式
按照“事业引进,企业使用”原则,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急需人才,落事业单位编制,占编制部门周转编制,落到县经合局,实行合同制管理方式,引进人才原则上在企业服务5年,服务期满业绩考核合格的,可回到产业项目、工业信息、经济合作领域的事业单位工作,也可继续在企业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聘。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2020年拜泉县产业人才需求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引进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已经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以企业需求为主,具有专业相关领域从业经历的优先,急需紧缺专业和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聘对象:①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③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④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考生可于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17时(以我方邮箱系统接收邮件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邮箱号码:。报名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报名时处于有效期内),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以“姓名+报考单位”命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提交后,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三)择优面谈
根据报名考生情况,择优进行面谈。面谈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采取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审查考生档案。深入了解考生的专业能力、成长经历、德才素质和学习工作期间表现等情况。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拜泉县人才工作”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的,须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拟聘用人选诚信档案。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五、管理服务
1、引进人才与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工作期限、以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权益分配等事宜。引进人才同时与县委组织部签订就业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成果认定、考核、职称评聘及落编等相关事宜。
2、在企业服务期内,因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导致引进人才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可按协议提前接收回到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或与企业单方解除协议的,县委组织部与引进人才及时解除就业协议。
3、引进人才在企业服务期间,接受县委组织部和县经合局宏观管理,日常管理以企业为主。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县经合局负责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报组织部门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事业编制。
4、在企业服务期满后,所承担项目或从事科研服务等工作尚未结束的,县委组织部、企业和引进人才三方协商一致,引进人才可以继续在企业服务;回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结合个人意愿及单位实际需求调剂岗位,转入事业单位划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
六、薪资待遇
1、服务期内,县委组织部负责引进人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并按规定缴纳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企业负责引进人才奖金、补贴和津贴等待遇,同时享受企业其他待遇。服务期满后回到事业单位的,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享受国家、省市县出台的产业人才相关政策。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引进人才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放弃事业编制留在企业工作的,由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并由县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服务期内,引进人才取得的技术项目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作为后续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服务期满回到事业单位的,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联系电话:
中共拜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1
附件:
原标题:【拜泉县“丰羽计划”】拜泉县“丰羽计划”人才引进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qqhercw.gov.cn/default!showNews.action?newsId=1602383587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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