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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佳木斯大学招聘158人公告

2020-10-10 14:19:06| 来源:佳木斯大学人事处

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及地域简介

在中国雄鸡版图的鸡首之冠,玉宇澄澈日月经天,三条大江蜿蜒浩瀚,冰雪生辉地,山水相映间,东极学府----佳木斯大学巍然矗立。历七十三年办学兴校,是一所集文、理、工、医、法、农、经济、教育、历史、管理、艺术等十一大学科门类融合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学校现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地处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已成为中国十大新天府之一,被誉为最佳生态魅力城市。伴随“一带一路”战略,佳木斯正如飞驰的哈佳高铁(城际间运行仅需2小时),快速运行在时代的新征程,佳木斯大学也必将成为闪耀在祖国东北的高校明珠。这里山川秀美、物产富庶,这里人文璀璨、和谐宜居,这里燃烧着奋斗者的激情,承载着创业者的梦想。这里4000余名志同道合的同事,37000余名渴求进步的学子,值得预期的光辉事业正真诚呼唤您,诚挚邀请您,加入到佳大人干事创业的队伍中来,在被誉为东北小延安的英雄城市,在迎来神州第一缕阳光的高等学府,用奋斗书写幸福人生多彩华章,用付出托举莘莘学子青春梦想。

杏坛意,教育情,佳大约,人生梦,高歌向远方,携手未来行。

详细介绍请关注佳木斯大学网站学校概况内容()。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2020年招聘计划

见《佳木斯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二)》(附件1)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引进不受本招聘计划限制,欢迎随时与我单位联系洽谈。

四、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或重大疾病,能够胜任教学、科研等岗位的工作。

4.要求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公办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须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毕业生;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本、硕或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聘的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急需博士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急需的临床、教学岗位应聘人员如有5年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办本科高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本科生除外)。  

6.应聘者必须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可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7.应聘者需通过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语二级也可;体育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如获得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可不作要求;留学归国人员不作要求)。

8.应聘舍务辅导员、宣传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岗位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舍务辅导员岗位需有学生干部经历。

9.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佳木斯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行政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享受待遇:

1.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落省直事业单位编制。

2.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享受不低于10万元(税后)博士安家费。

3.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博士津贴。

4.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低于5万元(限自然科学)或不低于3万元(限社会科学)科研启动资金。

5.符合相关规定的录用人员可入住学校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公寓、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过渡性用房。

6.符合相关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学校实施的“暖心六个一”人文关怀举措,即“一间人才公寓单间、一次本市最优质基础教育学校子女入学推荐机会、一个校内启薪配偶工作安置岗位、一名健康管理咨询医生、一名健身综合咨询教练、一名子女特长指导教师”。

(四)政策加分:

符合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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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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