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滦州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0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0名。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 2020年滦州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唐山人才网()、滦州市党建网、滦州市人民政府网、滦州市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招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滦州市党建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滦州市户籍(或已婚应聘人员配偶为滦州市户籍)。户籍以报名首日(2020年10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要求限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全日制普通类本科、专科毕业生”需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年龄计算。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是指1984年10月13日至2002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18至40周岁”是指1979年10月13日至2002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2)毕业证书及专业。应聘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相同或相近(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以上学历证书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学历底限以上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视为同一专业。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认证报告认定时间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高校毕业生”是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18、2019、2020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应聘人员需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或教师资格认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可暂不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含户口本、结婚证)、各类证书(不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 2020年10月12日。
4.面向“三支一扶”中支教人员定向招聘3人。“三支一扶”中支教人员指服务于滦州市的2009年至2017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中支教人员,已考取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的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2、试用期(基层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如考生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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