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驻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集团一级主管及以下/相当正科级及以下)15名。
1. 执纪监察岗10名。
2. 综合文字岗5名。
(二)驻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总社九级行员及以下/相当正科级及以下)9名。
1. 执纪监察岗6名。
2. 综合文字岗3名。
(三)驻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总行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下/相当正科级及以下)6名。
1. 执纪监察岗4名。
2. 综合文字岗2名。
二、办公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三、招聘范围
黑龙江省范围内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国有企业及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系统在职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中共党员。
3.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4. 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5.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 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
(二)岗位资格条件
1. 执纪监察岗位。法律、金融、审计、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在3年以上;有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2. 综合文字岗位。中文、新闻、历史、法律、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够独立起草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有综合文字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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