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优化村级带头人年龄、学历、能力结构,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经县委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名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选拔岗位为宝山乡长吉岗村、东阳镇和平村、兴隆乡新建村。
二、报名范围
全社会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内公民及有甘南县户籍的在外人才优先。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身份,且具有1年以上党龄(从转正之日起计算);
(4)热爱“三农”工作,能够安心扎根基层,有带领村民致富的强烈意愿,特别是懂经营、会管理、善于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各类人才;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企业经营管理者、党组织书记及农村工作、参军入伍经历的,以及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用人员参加选拔的,可放宽至45周岁;
(6)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具有一定基层社会管理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8)同等条件下,35周岁及以下人员、退伍军人、高学历人员、务工经商等有一定社会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9)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用人员为我县在编在岗人员,且报名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或因涉黄涉赌涉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6)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例如:存在学历无法认证、无前置学历等问题的);
(7)侵占村集体资产资源,涉嫌职务侵占,造成严重后果的;
(8)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9)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村规民约、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
(10)组织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或参与组织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11)身体明显部位有纹身、刺青的;
(12)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13)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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