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村集体全面发展,结合我市长效推进的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安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扎龙镇10个行政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
扎龙镇10个行政村(宛屯村、卢屯村、边屯村、扎龙满族村、长沟满族村、向阳村、四家子村、胡屯村、克钦村、先锋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行政村基本情况附后)。
二、报名范围
全社会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含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村党组织书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四个意识”牢固、“四个自信”坚定、能够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身份,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从转正之日起计算)。
4.热爱“三农”工作,能够安心扎根基层,有带领村民致富强烈意愿,具备发展和治理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懂经营、会管理、善于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各类人才。
5.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参与选拔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社会参加选拔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在读);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选拔的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我区在编在岗人员,且报名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或因涉黄涉赌涉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酒驾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6.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例如:存在学历无法认证、无前置学历等问题的)。
7.侵占村集体资产资源,涉嫌职务侵占,造成严重后果的。
8.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9.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村规民约、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
10、组织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或参与组织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11.身体明显部位有纹身、刺青的。
12.本次届末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党组织书记取消报名资格。
13.法律、法规等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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