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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鸡西市总工会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40人公告

2020-09-27 10:12:15| 来源:鸡西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造就一支宏大的新型产业工人大军,当好主人翁,打造鸡西转型发展升级版”工会工作主线,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16〕37号)和《黑龙江省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黑工办发〔2019〕33号)文件要求,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在基层组织中延伸工会手臂,推动建立工会指导、社区搭台、社工服务、职工参与的新型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工作模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人数为40人,详情见《2020年鸡西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计划》(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工作,热心为会员服务,自觉接受监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尊重和理解职工的意愿要求;

3.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复转军人和有过工会、党群、街道、社区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35周岁(含)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鸡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优先聘用;

6.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一经查出,取消报考资格,收回所在单位相应聘用名额;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招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总工会的岗位,不能多区域重复报考。报名时间从2020年10月12日上午8点30分至10月14日下午5点

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1)《鸡西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4)毕业证原件;

(5)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考生请详细填写《报考人员(XXX)填报招聘考试个人信息表》(电子版)(附件4);

(7)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JPG格式,3.5cm×5.4cm或像素626×413,不超过200KB,照片存档名为考生身份证号+考生姓名)。

报考人员需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打包压缩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所报县(市)区总工会邮箱,(详见附件1)。报送材料不全、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不完整、电子图片内容模糊、传送文件不能正常解压缩、未按报名时间要求传送材料的,均不予受理。发送邮件时主题请写明姓名、招聘单位全称、岗位代码。

报考人员须对自己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材料和信息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网上初审,审查结果以电话形式告知考生,并将初审合格考生资料和名单使用U盘报送至招聘考试办公室(市总工会406室)。笔试后由鸡西市总工会进行复审,考生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照电话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3.注意事项

(1)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的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本公告中关于年龄、学历、资格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含当日)。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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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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