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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和田地区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101人公告

2020-09-23 16:42:50| 来源: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注意事项:

(1)考生须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笔试费,记录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2)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一旦打印报名表和完成缴费,即为报名确认,所有填报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报考不受户籍的限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及以下。

(6)网上报名技术服务采取扫码咨询方式。报考人员对网上报名技术方面问题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咨询问题,报名系统技术人员进行网络答复。

(7)职位咨询电话: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8)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专业科目: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测试《医疗卫生基础知识》科目,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

笔试科目试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所有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所有考生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2.笔试加分。

(1)烈士、因公牺牲的警察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报名填报信息时考生未选择加分项,不享受加分政策。

3.笔试时间及地点: 2020年10月24日(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对有一科缺考或考试违纪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20年11月8日在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围人员:招聘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资格审查入围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附件5)、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在线学历验证报告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办公室(地区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委基层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3) “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选调生、留疆战士的配偶须提供单位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出具的相关证明;

(5)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6)驻疆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须提供配偶现役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7)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须提供地、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8)由和田地委组织部牵头赴内地高校招录的优秀毕业生配偶报考,需提供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出具的相关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9)和田统一组织赴内地招募的临聘教师,需提供地、县(市)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社区临聘工作人员,需提供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1)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复印件。

(12)残疾人,需提供地区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

资格审查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组织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月14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4.资格审查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和田市昆仑路42号)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地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18日-11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田市昆仑路42号)

3.面试要求。

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抽签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参加面试时须交纳面试费用每人40元。

5.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医学专业技术岗位按《医学专业知识》、其他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评(公安系统职位)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安局共同组织。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8)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2020年11月29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为准)。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当日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9)执行,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10)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20年12月4日-12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体检费用:根据医院现行收费标准规定缴纳。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和田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6),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逾期未交考察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考察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月13日

(八)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20年12月16日- 12月22日在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期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拟聘单位报到上岗,逾期未到岗的考生按照自行放弃处理。

(九)调剂

调剂工作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围体检人员按成绩排名列入调剂范围,调剂时间另行通知。

(十)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聘用合同认定工作。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聘用时间从2020年12月23日起执行。

4.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须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疆内其他地州、疆外考入和田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跨地区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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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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