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大兴安岭地区人才振兴计划,按照《关于开展“兴安英才”行动计划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大兴安岭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经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大兴安岭地区2020年急需紧缺人才计划引进46个岗位75人。具体岗位、人数和要求详见《大兴安岭地区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附件1)。
二、引进条件
引进对象需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育、卫生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放宽至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思想健康,品行良好,自愿到大兴安岭工作;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大兴安岭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未解除禁考期人员;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人员。
三、引进方式
此次人才引进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由大兴安岭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四、政策待遇
(一)人才补助。协议工作5年及以上的,按学历层次给予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万元;教育卫生领域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万元。工作达不到5年的,不享受人才补助。
(二)生活补贴。自工作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教育卫生领域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三)安居政策。在当地没有住房的,享受以下三种安居方式的其中一种:一是以租赁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给予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7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300元。二是申请入住政府配置住房的,住房标准为博士研究生7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60平方米,本科生50平方米,服务期满5年的,房屋产权按相关规定过户给入住的引进人才。三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可免费入住不超过5年。以上三种方式,由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不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四)评聘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占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
(五)安置配偶。引进人才的配偶(婚恋对象)是有编制人员的,本着人员身份不变、单位对口原则进行安置;没有编制人员按就业扶持政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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