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总分100分)。各岗位具体考试方式、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技能。综合成绩合成
1.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的合成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
2.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选调)中的其他岗位的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 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选调)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岗位除外),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本次招聘(选调)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招聘(选调)单位。
十一、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招聘(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二)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 2020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 2020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原标题:2020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200901/i1582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