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规定)《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页()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廉洁自律。
(二)具备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情况下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7日9:00—9月20日16: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电子信箱为。
3.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请将以下几方面材料按照顺序粘贴在一个Word中形成电子文档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电子文档文件名和邮件标题统一命名:报考部门岗位+姓名。每人仅可报名应聘一个岗位。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二)、(三)》(附件2)。
(2)身份证及各类证书,包括本科、硕士及博士等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招聘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还应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外语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3)主要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等),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发表文章,著作应包括封面、目录及体现撰写字数的版权页和撰写的主要内容,获奖应包括获奖证书及获奖文章,课题应包括立项或委托书、结项或鉴定书及课题主要内容。
(4)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并报名材料中进行填注。
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1.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未进入笔试人选名单的,不再通知。
2.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受招聘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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