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7日。报名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点击下载《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本人网上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推荐表》扫描件电子版,要求信息完整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公务员登记表扫描件;
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
批表)》(组织已认定,个人已签字认可)扫描件;
5.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扫描件;
6.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扫描件(须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提供)。
另,报名员额检察官职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员额检察官证书扫描件;
2.现任检察官等级的员额检察官等级确定或等级变动审批表扫描件。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所有材料须根据公告内容编号排序,于9月7日17:00点前发送至。打包发送后进行电话确认,待工作人员确认收到报名材料且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即视为报名成功。审核通过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原则上按3:1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可适当调整。
(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9月8日—9月10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1号楼5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本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定,个人已签字认可)复印件1份;
5.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1份;
6.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须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提供)。
7.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8.2寸照片4张(近期免冠正面同版蓝底证件照),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版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不超过2M);
9.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10.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
另,报名员额检察官职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确认材料:
1.员额检察官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现任检察官等级的员额检察官等级确定或等级变动审批表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上述材料提供信息不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于官网发布通知,请考生随时留意。
1.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知识。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组织考察。按照遴选人数与考察人数1:1.5(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行考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及民主测评等方式,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全面考察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等,重点考察德才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五)体检及体能测试。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司法警察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果应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六)公示及试用期。经体检合格后,确定遴选人选,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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